学术交流

HUA LONG

以玉溪高新区为例 浅议如何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

发布时间:2017-09-11 09:56:09点击次数:646

摘要:本文从当前工业园区实际出发,分析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浅析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对策,并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作了简要论述。

一、工业园区基本概况简介

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我国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种类型的开发区,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省级各类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的用途相当多元,除了工厂、厂办等一般工业设施之外,亦可提供高科技产业使用,甚至有研究机构与学术机构进驻。工业园区如经过妥善的开发,通常会发展成为一个产业聚落。

在我国,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焦点,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据《中国工业园区开发运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国国家级高新区的有83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07家,通过规划论证正在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达到39个,其中通过验收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12个。中国各个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县都已开始建设自己的工业园。就云南而言,截至2013年底,云南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共164个,其中已经建设并投产的118个工业园区共完成工业总产值7182.49亿元,实现税金775.93亿元,安排就业87.55万人,成为了全省范围内影响举足轻重的大型产业经济体。就玉溪高新区而言,其发展过程经历了三大阶段,1992年8月建立玉溪经济技术开发区,1998年9月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8月晋升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高新区已经形成了一园三片区的招商引资发展空间,总面积45.45平方公里(南片区7.74平方公里、九龙片区7.04平方公里,龙泉园区60平方公里。南片区已形成以发展卷烟及“两烟”配套、生物制药为主的现代化园区,低层次开发的土地将实施“退二进三”,提升产业形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金融保险和研发交易中心。九龙片区着眼于园区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和谐发展,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功能区和现代服务产业功能区。龙泉园区按照“绿色产业、发展引擎、产城融合、宜居家园”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五大产业,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以绿色产业为主导,以科技研发为支撑,集产、学、研、居为一体,环境优美的多功能复合型生态新城。辖区规模以上企业38家,工商登记企业18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7家,高层建筑60栋,易燃易爆场所4家,2017年5月,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龙泉园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31号,明确提出:将龙泉园区划归高新区进行开发,江川区协调好征地、拆迁、社会管理和维稳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现状

近年来,工业园区凭借招商引资政策优势,吸引不少国内外和省内外企业投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调查发现,部分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却不容乐观,行政审批、消防监督、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站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招商引资需求与消防行政审批不相适应。工业园区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支柱,入驻园区的投资项目是党委政府的招商项目或重点项目,为加快项目落地进程,多数项目一贯按照“三同时”推进,工程先开工建设后审批是的各地党委政府一贯的做法,导致消防部门在行政许可上产生面临较大阻力。随着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的加快,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部分消防规划没有同步进行,消防规划的滞后导致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导致这些新建的厂房存在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多数工业园区未编制消防规划,或对工业园区产业项目定位不准确,导致消防规划不合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市政消火栓大多未能与工业园区建设同步配套施工,造成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流量等不符合要求,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近年来国各类工业园区内发生的多起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调查后发现的问题诸多是由于园区企业的设计、施工多数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存在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防火(烟)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等火灾隐患。

(二)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滞后于园区规模发展。一是工业园区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业园区“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显现较为突出,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火灾隐患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主自身对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摆不正企业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贪图眼前小利,忽视安全成本投入。三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园区企业虽然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但在使用经营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布局,将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仓库或车间,造成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带来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与园区发展不相适应。消防救援力量比较薄弱,无法满足扑救较大以上火灾要求。部分园区位于远离中心城区,截至目前,尚未建立现役或专职消防队伍,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部分中心城的工业园区,仅依托现有现役消防队伍。造成执勤中队责任区范围广,保护半径大,到达距园区车程较长。同时,园区内聚集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企业等各类厂房场所,给火灾扑救带来较大难度,消防救援力量较为单薄。

(四)部分工业园区生产经营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是生产与储存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工业园区内部分化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绝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园区内企业的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多,不但是危险物质与能量的集合点,也是输送的“中转站”,操作不当或稍有疏忽就极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中毒以及腐蚀、窒息、静电和雷击等事故。二是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生产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与生产装置规模、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有着必然联系,因设计不合理、材质缺陷、焊接质量差、密封不严、操作失误或受物料腐蚀等因素均会导致可燃物泄露,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三是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往往紧密布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极有可能造成相邻企业之间连锁爆炸,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此外,化工火灾一般具有燃烧蔓延迅速、延续时间长、温度高辐射性强等特点,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五)工业园区消防工作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一方面是大部分部分企业主平时不注意消防常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紧急疏散等都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的能力相当弱。另外一方面因各单位企业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员工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重点部位情况的现象普遍,特别是园区的小企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及单位性质,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出现了企业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部分员工甚至根本不会识别和使用消防器材。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工业园区消防立法。从全国而言,目前针对工业远处出台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较为完善的仅仅贵州省黔西南州出台了《黔西南州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由此可见,出台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相应政策法规是当前迫不及待的一项事务。结合云南现状分析,目前已经投产的118个工业园和刚刚组建的滇中新区消防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从省政府层面出台相应政府规章显得尤为重要。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面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及时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工业园区行政审批面临的窘境,加快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明确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消防工作保障等内容,从立法层面完善工业园区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消防管理每一个决策都要有法可依、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每一项考核都有依据,每一项工作都有标准,真正做到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抓好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的基本原则,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等的落实工作。对新建的工业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增建、改建、扩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等消防设施,满足实战需要。

(三)推动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一是要立足于县区政府(管委会)第一责任,着力构建适合工业园区规模和发展需要的消防力量,组建相应的现役消防中队或者专职队,切实解决现有消防站保护面积过大、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二是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定,明确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的相关企业建立专(兼)职消防力量的职责任务,有条件的应依托企业员工、保安人员,筹备建立灭火救援队伍,增强第一时间到场的灭火救援力量。在此基础上,消防队站建设应当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组建,结合企业规模的扩展和生产工艺的革新,逐步增加专职消防队站数量、人员规模和专家力量,扩大执勤保卫覆盖面,提升处置事故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三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分批实施企业消防力量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装备。随着近年来工业园区的发展,在一些园区早期配备车辆、装备器材的基础上,应当按照每年适量增加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装备更新,已经达到退役年限的消防车辆及时进行更换,增加应对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易燃易爆火灾和大跨度大空间火灾事故的高喷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和排烟消防车辆,配齐从属企业的专职队伍车辆器材等装备,确保满足现有行业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需求。

(四)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要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组织应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评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领导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应当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针对工业园区部分建设项目无行政许可、火灾隐患突出、先天性火灾隐患等一系列问题,给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建议由各级政府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发改、国土、规划局、住建局、安监局、管委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步帮助指导解决审批手续以外的安全措施。三是推动职能部门严格履职。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对不按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并将企业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抄告管委会、工信委、银监、证监等部门,对企业履行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进行层层监管。

(五)强化专消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工业园区内企业消防工作的核心力量,是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基础,消防管理人员是做好企业消防工作的直接承载者,担负着日常管理、专项工作、巡查检查、维护管理等多个角色,园区应当着力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组织建设、体系建设,调整消防工作从业人员结构,提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常态化的消防工作培训机制,积极引进消防中介培训机构,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园区企业的消防管理实力。在强化内部人员素质的同时,还“借助外力发现问题”,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认证、指导、评价,每年引入中介对园区消防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园区对各厂区和各部门的年度安全考核,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误区。

(六)创新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模式。针对当前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不扩展的现状,建议引进企业HSE自主化管理体系,将企业HSE管理纳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置条件,建设并严格落实国际通行的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这是工业园区企业自身提高安全等级,应该借助各级政府(管委会)重视消防安全和利用企业自主安全意识提高的大好机会,结合石油化工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经验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完善充实到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HSE体系中,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管理HSE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将消防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打造一套三位一体覆盖的管理系统。

工业园区作为地方政府经济支柱,对地域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应当坚持“自主管理、行业管理、创新管理”的方式,着眼于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全局,承担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重任。在滇中新区组建初期和全省工业园区雨后春笋般发展的时候,应当抓住机遇,不断加大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管理和创新力度,坚持融入发展,不断夯实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基础,确保工业园区健康、安全发展,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云南省重点工业园区实施办法(暂行)》;

5.《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6.西部工业化与工业园区发展研究―以云南省为例(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