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内蒙古消防总队认真贯彻部消防局视频会议精神,全面部署,狠抓重点环节,强化多项举措,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和部队管理“双稳定”。清明节期间(4月2日至4月4日),全区共发生火灾114起,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4万元,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50%,亡人数上升100%,伤人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下降86.9%。
各地消防部队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针对清明节期间各类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祭扫场所人流密集的实际,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和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并派警力对重点祭拜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执勤。同时,各地对检查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制定整改计划书,提请政府开展综合治理。清明节期间,全区共组织各类检查组378个,检查单位1160家,发现隐患1827处,整改隐患1707处,“三停”单位4家。
清明节期间,全区消防部队共开展实战演练19次,在94处群众祭扫场所设立临时执勤点,出动执勤车辆93辆次,执勤警力476人次,派出13辆巡逻车45名官兵对辖区人流量大、祭扫活动多的场所开展巡逻检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支队还针对辖区森林覆盖面大、植被干旱缺水等特点,积极协调森警、林业等森林防火部门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严防“山火进城、家火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