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条例》还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保单位、商场、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等场所,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条例》还增设了“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灯等安全、环保替代产品。
连日来,上海警方严查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起,行政处罚6名违法行为人,及时发现并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9起。1月4日,宝山公安分局联合消防总队,查处4处烟花爆竹存储窝点。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