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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各单位申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各盟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料受理、初审,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及综合评审,现将综合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6日。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受理电话:0471-5227070、5227149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的 上午:9:00-12:00
下午:1:30- 5:0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