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按照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已完成全区第一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评审工作,共有144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临时资质,现予发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具有临时资质的机构从即日起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近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寄发到各盟市,请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到当地公安消防支队领取。
为便于社会单位查询、监督,现将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执业服务范围、从事业务范围以及有关从业要求予以公告。
附件:1、取得《消防技术报务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服务范围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业务范围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