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它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是集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该种经营模式自1998年以后由欧洲传入国内以来,全国已成立上万家汽车4S店企业。随着汽车4S店经营数量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火灾事故频繁发生。
一、汽车4s店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负荷大。汽车4S店火灾负荷主要分布于四个区域:办公区、展示区、维修区和库存区。通常,办公区与展示区为一个防火区域,维修区和库存区为一个防火区域。办公区和展示区主要燃烧物质为办公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及展示车辆;维修区和库存区主要燃烧物质为待修车辆、零配件、油漆、溶剂等。这些物品布置相对集中,易燃物多,燃烧值高。
2、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部分4S店为钢结构建筑,由于防火喷涂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难度以及验收过程中技术检测手段的局限性,许多建筑并不能真正达到规范要求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有的单位甚至使用泡沫夹芯板作为屋面和墙面的建筑构建,从而大大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
3、安全疏散困难。根据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汽车4S店维修车间应设置独立的人员疏散出口。在实际使用中,为了工作人员和零配件的出入方便,擅自破坏封闭楼梯间的行为非常普遍,有的4S店将人员疏散出口封闭,有的将人员疏散出口改建为零配件仓库,有的安全出口被车辆、零配件等堵塞。同时,维修车间内维修车辆和维护车辆混存。一旦发生火灾,车辆和人员的疏散速度和通行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
4、火灾损失大。汽车4S店内零配件存放相对集中,汽车价值高,维修车辆和维保车辆油箱存有大量汽油,一旦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相当大,如果发生爆炸、倒塌等二次事故,还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5、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一方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汽车4S店应设置室内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维修车辆使用零配件较多、车辆维修部件较大、维修保养车辆过程中的临时用电问题、零配件搬运问题等原因,室内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挪用现象非常普遍,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维修车辆超过15个车位的修车库为一类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部分的汽车4S店为了节约投资,将修车位设计在15个车位以下,从而规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一要求。但在实际使用中,维修车辆数经常超过设计车位数。
6、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一是销售展厅和维修车间的防火分隔措施。销售展厅主要功能为办公和车辆展示,使用性质为民用建筑。维修车间主要功能为车辆维修保养,使用性质为工业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之间应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在实际使用中,汽车4S店为了突出客户至上的服务和经营理念,展示维修服务技术操作的规范性和可信誉程度,在展厅和维修车间之间建有休息区,客户在休息区和车展区能够直接看到修理区场景,之间通常采用大面积落地式玻璃窗进行分隔,达不到必要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要求。二是烤漆房与维修车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为维修车间服务的一个车位的喷漆间,可与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在实际使用中,4S店通常采用成品组合式烤漆房,出入口均设置在维修车间内部。三是车辆有机溶剂清洗区与修车库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过3个车位的有机溶剂清洗工段与修车库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没有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修车库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在实际使用中,大部分4S店都达不到规范要求。
7、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修车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米的环形消防车道。在实际使用中,大部分汽车4S店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停车场,将销售车辆和待修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占用甚至堵塞消防车通道。
二、火灾隐患成因分析
汽车4S店作为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其火灾隐患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
1、规范制定的滞后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后,对纺织、造纸、发电等特殊行业,结合其特殊的生产要求,制定了专门性的条款。但对汽车4S店这种经营方式,没有专门的条款说明。因此,现行的消防设计和消防监督过程中,将汽车4S店的展厅认定为民用建筑,将维修车间认定为工业建筑,使汽车4S店这种特殊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现行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2、经营模式的制约性。汽车4S店是一种特许经营模式,经营布局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要求进行设计,尤其是要满足客户的心理需求和实际需要。4S店的安全设计自主权很少,导致4S店的安全布局与规范要求之间产生必然性的冲突。
3、消防监督的局限性。我国由于消防监督人员相对缺乏,实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模式,使4S店的安全隐患具有实际存在的可能。汽车4S店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钢结构的防火处理、消防产品的安装调试等,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自觉依法执行。消防部门在施工和验收阶段采取随机抽样模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有些隐蔽工程和施工效果的安全检查存在技术上的缺陷。
4、安全管理的随意性。经济效益永远是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汽车4S店为追求经济效益,在建筑防火材料的使用、维修车位的控制、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方面往往会忽视甚至放纵火灾隐患的存在和形成。
三、对策
1、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汽车4S店在施工期间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对后期经营中火灾隐患的控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是严格实施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和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样工作,杜绝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确保安全疏散、室内消火栓、防火涂料、防火门、防火卷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二是应用技术手段,加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和钢结构防火处理的现场检查力度,形成施工、监理、消防检测等单位的多阶段质量控制体系;三是严格要求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维修车间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展厅与维修车间之间相连通的门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对小面积的窗户,可采用甲级防火窗,对大面积的落地玻璃窗,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维修车间内的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必须采取防火墙进行分隔;当小于3个车位且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000m2时,如果采取空气净化、电气防爆、可燃气体报警等手段,本着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可以对防火分隔要求作适当放宽。
2、准确把握汽车4S店的经营性质。汽车4S店可燃物较多、人员密集,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应作为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管理。对展厅部分,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对维修车间部分,应作为工业建筑进行审核验收,并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重视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隐患的形成与企业的经营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对汽车4S店必须有针对性的加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增加维修车位的问题,要求汽车4S店严格按照设计车位停放维修车辆,对超过15个维修车位的,应督促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是督促完善消防检查、防火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室内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能否正常使用,防止损坏、圈占、遮挡、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当沿消防车通道设置停车场时,在保证4米消防车通道宽度的同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