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的稳定,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4月5日上午,内蒙古包头昆区消防大队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开展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包头市昆区鞍山道58号的包头市荣资商厦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水泵房喷淋泵泄水水力警铃不能动作;一层东侧防火门损坏;地下一层东侧防火门损坏;地下一层防火卷帘不能降落至地面;地下一层设置库房,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地下一层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地下一层东侧通道内堆放杂物;地上二、三、四、五层东南角电梯间内设置办公室;地上二层西侧与地上二、三、四层东侧2号口楼梯间内设置铺位;2层来可多商铺柜台遮挡消火栓;地下一层水泵房内堆放杂物;一层东侧管道井内堆放杂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监督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整改。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火灾危险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