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泰宁县下渠乡中心小学因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三明泰宁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泰宁县下渠乡中心小学进行检查时,发现泰宁县下渠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福建省泰宁县下渠乡中心小学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泰宁县下渠乡幼儿园综合教学楼,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对于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训,今后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