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监字〔2013〕341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我局结合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原则,从调整监管模式、优化受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完善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制定了便民措施,并在朝阳区和通州区进行了试点,达到了减少审批数量、提高审批效率、群众满意的效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局对《行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进行了完善,并经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防火部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
2.承诺书
3.小规模室内装修消防安全告知书(式样)
4.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3年9月9日
附件1
行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局制定消防行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
一、调整监管模式
(一)精简审批项目。
对于建筑整体已通过消防验收,且装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工程,将原本需要办理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1项行政办事事项(施工备案)进行整合,精简为1项行政办事事项(施工备案),同时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并发放《小规模室内装修消防安全告知书》。
(二)明确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申报人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明确申报人对此类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负责,消防设计要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和降低消防安全标准,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强化事后监督。
一是重点抽查,将精简审批项目的建设工程作为抽查重点,凡发现消防设计、施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按照《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加强“户籍化”管理,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开工即录入”,第一时间将装修工程录入“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此类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三是规范执法设备应用,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好证据的收集、留存和保管工作;四是做好不良信息的公布,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工作规定》(消监字〔2013〕234号),公布相关违法信息,警示社会单位。
二、优化受理流程
受理人员直接收取申报材料,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填发《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收取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取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受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简化申报材料
(一)简化证明文件提供方式。申请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可由原件持有人在复印件上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即可受理。
(二)报送竣工图纸提供多项选择。申请人申请消防验收报送有关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送纸质图纸、电子图纸或城建档案馆图纸微缩回执。
四、压缩审批时限
(一)简化用印程序。法律文书经领导审批后,可凭法律文书审批单直接用印,不再重复进行用印审批。
(二)规范送达流程。法律文书网上流转程序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文书移交给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在接到文书起24小时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书。
(三)缩减审批时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从受理到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书的时限缩减为15个工作日。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健全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受理、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程,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检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服务意识。受理窗口宜独立设置,在明显位置公示行政审批受理制度,并设置咨询服务台,由专人负责咨询业务,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文书收发登记、项目档案交接工作,重要物品由专人负责集中保管,严防损坏丢失。
(三)严格规范执法。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禁以任何理由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给予的礼品、礼金等物品。
(四)强化内部监督。将开展对实施行政审批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受理、是否依法审查决定、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精简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督工作是否到位等。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擅自收费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